9月12日,受拱墅区人民法院委托,由我中心负责的首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并通过司法确认。
该案件系杭州某仪器公司与浙江某建设公司因买卖设备而产生的合同纠纷,由中心资深调解员沃老师主办。沃老师通过多次与被告方律师联系,耐心开解,并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取得被告同意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在沃老师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将合同标的款项全部交付给原告,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至此,我中心自入驻区法院以来首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此次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原、被告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沃老师工作态度和专业化程度表示钦佩。自我中心入驻区人民法院以来,始终以“定分止争、和谐共生”为使命,深入贯彻实施“三源”治理要求,积极开展矛盾解纷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多元解纷的作用。

